李银河老师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在今年两会上继续提交了有关将“聚众淫乱罪”取消的议案。惋惜的是,这个议案并未引起太大反响。也许问题还不在于今年两会上雷人议案的迭出抢镜,亦或是这个议案本身存在过大争议而不愿被归入公众讨论的视野,我觉得缘故原由更可能在于人们认为房价等问题越发重要,越发贴近自己的实际,而且性的话题,似乎在这么公然的场所讨论起来,无论是附议还是反对,总让人有那末一点不天然。
从有关报载上看,李银河老师显然没有抛却努力,继续通过别的方式详尽阐述自己的主张,而且从当前正在发生的实际案例可以看出,如许的努力并不是无的放矢、无足轻重:
3月3日,一向倡导“性权利”的女社会形态学家李银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关注。在这篇博文中,李银河表示,今朝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就在社会形态各界热议此事时,包孕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最近几天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3月24日《检察日报》)
李银河老师在多种场合就此所作的阐述,我再也不直接转载。我自己总结了一下我所理解的李的主要思维规律,并壮着胆量试图加以些许增补:
首先,“聚众淫乱”本身是一种没事了的性举动。唯一的差别是,它只是一部分人的性举动方式,以一部分人的性举动方式为标准来否认另外一部分人的性举动方式的判断不能成立。这一点与今天各国普遍将同性恋举动除罪化,共进一步讨论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是相符的,牛人的王尔德泉下有知,应当欣慰,可是可叹的是今天背负“聚众淫乱”指控的马晓海等人满腹也尽是一个世纪前王尔德的冤屈。
第二,“聚众淫乱”举动本身不具有社会形态危害性。这是将“聚众淫乱”举动除罪的论点中关键的一点。社会形态危害性的存在,并不所以否存在具体的受害人、受害方为判断标准,而是这类举动是否损害了某种法益。就聚众淫乱罪的配备布置而言,这类法益指的是社会形态没事了公共有秩序序。这里的问题,在于刑法对公共领域与私人空间误读,公共领域界定的扩张必然损害刑法本应当小心呵护私权。“聚众淫乱”的除罪主张,表现的是对法益的不错判断与称量。
最后,聚众淫乱罪表现了法律对公民性举动方式的直接规制,这类规制是以法律情势对公民没事了举动的干预与惩罚,这类超越界限的干涉,是公权对正当私权的损害。这类损害的不加节制有导致公权大范围肆意践踏私权征象发生的可能。如许的事例在汗青上并不稀有。每一小我私家都应当警省。
和我们现在每天发生的生活比力,这个罪名的存在,越发表现出旧有观念的后进:
1月29日《南方日报》消息说,去年因出版性学幽默诙谐的画面丛书《枫哥说性》,被称为“官员出书教人做爱”,广东省政府副文秘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成为天下热门话题人士。昨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张枫不改豪爽本色,继续“说性”。广东有3000万农民间劳动力,张枫提议说,政府部门既要关心老百姓的“盛菜的篮子”,也要关心大家的“被窝子”。
真正尊敬人的权利,让人活得有尊严,性的权利主张与保障不应该被回避,广东省境内3000万农民间劳动力的性权利能得到关注,这是社会形态的进步。尽管需要走的路很长。
“被窝子”里的事并不是只为繁育后代,对人来讲,两者之间是分离的。如果这个认识还停留在社会形态学家的著作中,还不能被每一个被窝里的普通人大胆承认和主张,相关权利还不能被法律更多去发现和答应,李银河老师们就还需要继续写下去,宣传下去,议案下去。而更希望瞅见的,是社会形态公众的广泛参与讨论。
当然,需要走的路真的是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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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评论编纂: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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